減免額度
1.極重度、重度:減收全部學費、雜費、實習實驗費
2.中度:減收十分之七雜費、實習實驗費
3.輕度:減收十分之四雜費、實習實驗費
※免繳特殊身分紙本證明文件
1. 由教育部向衛福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查驗(※統一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查調)
2.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220萬元以下
說明:
1.依據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」辦理。
2.因查調家庭所得總額所需,請於補助申請表上填寫學生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基本資料,已婚學生則須加填配偶基本資料。
3.對查驗果有疑義者,請檢附1.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身障手冊影本/學生鑑定證明2.所得資料清單交由學校審核或覆核身分資格。
4.若逾系統統一查驗時間者請自行檢附1.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(請至地方稅捐處或國稅局申請父與母及學生本人清單)2.戶口名簿影印本辦理。